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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信息工程学校教师合唱团章程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9-04-25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文化文艺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肩负着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职责,承担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的使命。                                                      ——习近平
       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1.学校是“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阵地,肩负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的重要使命。合唱作为一种音乐艺术形式渊源流长,其优美的音色与和声宛若天籁,演唱表达的情感直指人心,是一种参与人数众多、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艺术形式;是最适合大众、最能够凝聚大众心灵、深受大众喜爱、具有很强的欣赏性和艺术性的一门艺术。它不仅能使参与者得到声乐、合唱技能的训练,提升音乐素养,更能带来美的享受。特别是在学校,合唱艺术对学生的审美教育、人格培育、激发爱国热情和集体主义观念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学校合唱团以音乐为纽带,以爱好为基础,以普及、提高合唱艺术水平、丰富师生文化艺术生活为根本,通过歌唱、演绎中外优秀合唱曲目,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提高师生文化修养、合唱艺术水平、鉴赏水平,陶冶师生情操,为学校的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贡献。
       第二章 团员权利和义务
       1.合唱团成员主要由学校教师组成,编制为60~80人。
       2.凡承认本章程,热爱合唱艺术,有一定的声音条件、乐理基础者,经本人申请,艺术总监(或艺术指导)考核合格,合唱团常务副团长批准,可成为合唱团团员。
       3.团员可自愿退团。团员退团应提前一个月向艺术总监提出,经合唱团常务副团长批准后方可退团。
       4.根据合唱团获得的荣誉等级,艺术总监、伴奏、艺术指导可在学校评先表模、职称评定、岗位晋级时获得相应的加分。
       5.对合唱团的组织工作、排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及各项纪律,执行合唱团的决议,承担团里安排的且力所能及的工作,虚心学习,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积极完成排练及演出任务。
       7.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8.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形象,不得因个人因素影响集体,不做有损合唱团声誉的事。
       9.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参加合唱团的活动,在活动(包括排练和演出)过程及活动往来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予以除名:违犯法律、严重违反本团规章制度的;有严重损害本团声誉言行的;在团内制造矛盾,拨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目标及任务
       1.坚持每周排练,提高团员的艺术水平,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2.积极组织外出观摩、学习、交流,开拓团员眼界,提高鉴赏水平。
       3.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组织艺术总监、艺术指导、伴奏等去高等院校、文艺院团短期培训、进修,提高教学能力和创作水平。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的演出。每学期为师生演出不低于一场。
       5.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工会组织的职工合唱比赛。
       6.各级参加各级(各地)音乐协会团体、合唱协会组织的推广、提高合唱艺术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合唱团设团长一名,顾问两名,常务副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艺术总监(指挥)一名,伴奏两名,艺术指导若干名(由艺术总监指定),声部长四名,行政管理一名,服装管理一名、化妆管理一名,舞美指导一名。
       2.团长:负责合唱团的总体规划,决定合唱团的重大事宜,确定合唱团的发展目标。
       3.顾问:对合唱团的工作给出意见或建议,为合唱团的建设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对合唱团演出曲目进行政治审查,确保节目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4.常务副团长:负责合唱团日常事务、排练管理、演出安排,对外宣传、公关事宜,以及团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5.副团长:负责合唱团后勤保障、考勤纪律。
       6.艺术总监:负责选定演出(或比赛)曲目,制定年度排练、演出计划,策划和设计各种演出(或比赛)的具体内容、形式、风格。负责合唱团日常排练,艺术指导、伴奏、声部长的管理,指定各声部艺术指导,团员专业素质的培训。完成团长、副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7.伴奏:负责排练和演出时的伴奏,并完成艺术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8.艺术指导:负责各声部日常排练,并完成艺术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9.声部长:合唱团设女高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低音四个基本声部,声部人员基本固定。各声部均设声部长。声部长负责各声部的日常管理,组织好日常排练及演出工作,考核团员的出勤及学习情况。
       10.行政管理:通知发放,文件打印,合唱团微信群的管理,乐谱、音视频、照片等资料信息的编辑管理,以及艺术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11.服装管理:负责演出服装的发放及收回,演出前检查团员着装情况。
       12.化妆管理:负责演出前联系、安排团员化妆,演出前检查团员化妆情况。
       13.舞美指导:负责合唱团舞蹈的编排和动作排练。演出(或比赛)时的队形编排。
       第五章 考勤及制度
       1.合唱团排练按照演出任务的时间和要求安排,原则上是每周至少一次。如果演出任务比较紧迫,可以考虑加练。
       2.合唱团实行严格考勤制度,任何团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旷课。除公差外,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需提前半天以上向声部长请假。团员向各声部长请假,声部长向团长或副团长请假。考勤由声部长负责登记,声部长不在时,应指定本声部一名团员登记。
       3.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合唱团排练(或演出),累及达四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团。
       第六章  排练及演出规定
       1.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遵守排练纪律。
       2.排练时应将手机关机或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在排练时接打电话。
       3.尊重指挥、伴奏、艺术指导,排练时请勿吃零食、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有问题可示意指挥。
       4.指挥在示范或指导某声部训练时,其他声部应保持安静。
       5.请带上铅笔,随时记录指挥对乐曲的处理和对声乐训练的要求。
       6.请假的团员应主动向声部长了解排练的内容,并自觉加练缺课内容,以免影响整体排练效果和进度。
       7.参加演出(或比赛),团员不能无故缺席走台和彩排,并按要求着装和化妆。
       8.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排练室(或舞台)的干净整洁。
       第七章 经费及服装
       1.学校保障合唱团经费开支。
       2.根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校为合唱团员每两年购置一套不超过500元的排练服装。
       3.合唱团演出服装根据曲目内容,由专人负责选型,大部分团员认可后购买(或定做)。演出服装为学校所有,由使用者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演出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团员退团,须交回演出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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