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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信息工程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9-06-18

       第一章    
       1.为使学校公车管理规范化、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并对学校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根据荆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公车是指学校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驾驶证的人员。
       3.学校办公室为公车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车辆的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4.以保障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为目标,用于保障学校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出行,不得固定给个人使用,优先保障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公务出行。上下班、非公务出行及保障区域内非应急公务出行,不得使用。
       保障区域范围内使用情形:机要通信、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任务;参加陪同中央省、外地来荆调研、检查、考察及接待工作,参加商务及外事活动。
       5.车辆日常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单车结算制度,做到一车一档、一事一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纪实台账,统一派车审批单、统一派车填报、统一派车审批,做到出车有单、停车归位。学校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办公室提出派车申请,并在办公室填写《荆门职业学院派车单》、《湖北信息工程学校派车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等信息,办公室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办公室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了车补的领导干部,在保障区域内的一般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车,如有重大公务活动必须使用公车的,需有活动方案。
       6.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必须电话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学校后到办公室补签《派车单》,并存档。 
       7.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的原则。
       8. 车辆驾驶人员按办公室安排领取派车单,做到有单出车,并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 用车纪律
       9.严格用车纪律。严肃公车改革“六个不得”纪律要求,即: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定向化保障车辆或长期租用社会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用于上下班接送;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第四章  车辆的停放
       10.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学校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1.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未经办公室同意,学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五章  费用管理
       12.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
       13.燃油费用管理:
       (1)公务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做到“一车一卡、对号加油”,不得一车多卡、一卡多车,不得违规现金加油,加油回执按月交办公室,办公室须每月对学校公务车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车改取消车辆油卡予以收缴、注销,避免卡内现金流失。
       (2)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3)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4.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规范公车运行费用,执行公车保险、维修、装饰、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制度 ,不得虚列维修项目,不得违规报销公务交通费。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学校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学校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学校领导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5)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六章  事故处理
       15.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办公室报告。 
       16.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17.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外,必须立刻与学校联系,办公室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七章  驾驶人员守则
       18.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19.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0.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1.驾驶人员日常实行坐班制,同时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2、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3.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24.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5.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26.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学校办公室,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第八章  相关奖惩
       27.学校设立行车安全奖,司机全年无事故,在年终时奖励司机500元安全奖,制表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章    
       28.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对于学校以外单位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29.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0.本制度自2019年6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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