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26-09-21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要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稳步提升“三保障”水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荆门市学生资助工作以“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着力构建覆盖全市的教育资助机制,从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到高中、中职、大学,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已实现“全覆盖”,惠及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子。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资助:
1.农业农村部门比对的:脱贫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2.民政部门比对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残联部门比对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比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和烈士子女;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各学段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免学费、国家助学金
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省、市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我省实行2800元、2300元、1800元三档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免学费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公办中职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全部减免;民办中职学校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减免,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国家奖学金对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标准: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6000元。
三、资助流程
1.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提交申请:开学一个月内,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评审、认定公示: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上报审核:学校在《确认表》或《申请表》的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整理学生申报材料、填报申报学生名单汇总表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学校名单并形成请示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下拨资金;
5.资金发放:学校收到资助资金后,迅速通过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等形式发放至学生手中。学生及家长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或当地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咨询。
荆门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荆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2349993
京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7233522
沙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24-8596846
钟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4226580
东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2331076
掇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2447470
屈家岭管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7416050
漳河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24-6094861
湖北信息工程学校学生资助中心:0724-60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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