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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09-05-13

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的通知
鄂教规[2009]2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省政府意见,特建立湖北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
举办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推动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办出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手段,也是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验。
要通过大赛引导学校不断更新实验实训设备,优化实验实训环境,提高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促进职业学校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技能大赛工作。
  二、建立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基本制度
  全面建立技能大赛制度,要将技能大赛纳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纳入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中,实现技能大赛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转变,由少数学生参与向全体学生参与转变,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新局面。
1、技能大赛要覆盖每所职业学校、每个专业、每个学生。各职业学校都要举办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组织校内各项技能竞赛活动,并选送优秀选手参加市(州)、省、国家级的技能大赛。要结合学校招生与学生就业,结合地方和企业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技能大赛,提升教学质量、展示办学成果、密切校企合作。
职业学校的每个专业都要根据职业岗位技能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研究、设计、确定几项技能竞赛项目,把技能竞赛与教学考试、实训考核及学生考工考级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普遍性、经常性的技能竞赛制度。各地各学校根据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充实、更新竞赛内容与标准。
职业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大赛。要将技能大赛与技能考试结合起来,将技能大赛与取得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使技能大赛考试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和重要经历,鼓励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技能大赛要覆盖每个市(州)。各市(州)要每年举办一次技能大赛,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范围面广的专业自行确定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实施细则,并提前对外公布。
3、省里每年要举办技能大赛,省级大赛一般在每年10月-11月举行,比赛项目每年提前确定并公布。省级大赛在各市(州)大赛的基础上进行,获得市(州)级比赛的优秀选手才能参加省级比赛。
4、要建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技能大赛制度。各级技能大赛都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标准、规则和程序,明确命题、竞赛、评判、裁定、监察等各个竞赛环节的要求,规范领队、赛手、教练、裁判、后勤服务等各类参赛人员的职责行为,确保比赛项目设计及标准设定的科学性、比赛规则的严肃性、比赛过程的规范性、比赛程序的条理性和比赛结果的公正性。
省里要建立“行业专家库”,在相关行业中挑选优秀的行业专家参与到大赛中来,逐步完善技能大赛咨询、评审等相关工作。切实保证技能大赛质量,维护技能大赛的良好声誉。
5、要建立企业参与技能大赛的制度。技能大赛活动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大赛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行业企业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大赛各个环节要充分吸收相关行业企业的人员参与和指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对技能大赛的支持。
  三、构建和完善技能大赛的保障激励机制
1、加强对技能大赛的领导。各级教育、劳动、财政等部门要将组织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像重视与组织普通高考一样重视与组织技能大赛。要组建大赛组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研究解决大赛重要问题。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技能大赛。各职业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技能大赛工作,不断提高组织程度和服务质量。
2、加大对技能大赛的经费支持力度。省本级财政每年将在省级教育部门预算中安排技能大赛的专项经费,各级财政也要列支相应的专项,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行业、企业加大对技能大赛的经费支持,确保各级技能大赛顺利、安全、高效进行。
3、加大技能大赛的表彰奖励力度。省级大赛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对在全省、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予以表彰,并在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品牌专业建设、专业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倾斜。
对在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对获得省级技能大赛前三名或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省级技能大赛4-8名奖励的学生,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凡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在高职院校招生录取时,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对参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并在特级教师评先、职称评审、评先奖优、收入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加强对技能大赛的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宣传参加技能大赛的学校、教师、学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拼搏争先的业绩;宣传各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技能大赛的事迹;宣传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关心支持技能大赛的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〇〇九年五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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