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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12-10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国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鄂教基[2012]2号)的有关精神,从2015年开始,我省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面实施“知识+技能”的招生考试改革,现行的“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同时取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的总体要求
  实施“知识+技能”的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改革,是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技能”的招生考试包括全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和有关高职院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知识+技能”招生考试在考试内容上,坚持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在考试组织形式上,坚持以统一技能高考为主,高校单独招生考试为辅的原则。对于社会需求量较大、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实行全省统一的技能高考;对于专业特色明显、规模较小或者不宜于组织统一技能考试的专业,由有关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招生考试。在考试专业设置上,坚持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及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建立“知识+技能”招生考试专业退出和调整机制。
  二、技能高考的组织实施
  技能高考包括全省统一组织的技能考试和文化综合考试,总分为700分。其中技能考试占总分70%,由有关组考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文化综合考试占总分30%,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考对象和组考院校
  1.报考对象。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届、往届相近专业毕业生。
  2.组考院校。组考院校由省教育厅根据相关条件确定,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二)专业类别
  2015年技能高考的类别(专业)为: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和学前教育、会计、护理等9个类别(专业)。2015年以后,技能高考的类别(专业)如有变化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从2015年开始,参加技能高考的考生在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技能考试和文化综合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如下:
  1.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在当年4月份,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组考院校,具体考试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技能考试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和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或中级技术等级标准制定,分为应知(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考试总分为490分。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经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文化综合考试
  文化综合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制定并公布。考试时间安排在当年普通高考期间的6月7日。考试地点在考生报名所在地。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总分为210分,其中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
  (四)招生计划与录取
  技能高考招生计划与当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一并公布。技能高考录取与普通高考录取同步进行,由省统一划定技能高考本科和高职高专录取分数线,投档录取成绩为技能考试与文化综合考试成绩之和,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三、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部分高职院校继续面向中职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试点,按照院校负责、自我约束、加强监督的原则,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院校。我省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和部分招生管理规范且具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在本省范围内招生。
  2.招生专业及计划。具有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职院校及招生专业须在上一年度9月份进行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考试办法
  招生院校按照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省招办和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技能考试和文化考试,自行确定招生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根据公布的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由单独招生考试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考试内容
  招生院校组织的技能考试和文化考试参照全省技能高考考试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四)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名。考生凭高考报名登记表前往单独招生院校参加考试。各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应在每年3月初完成。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公布。
  (五)录取办法及时间
  开展单独招生考试的高职院校在每年3月30日前拟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经公示合格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及录取。
  对于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职单招,通过双向选择录取到高职院校。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核实资格、高职院校考核公示、省招办公示无异议后,可由单招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四、有关要求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事关考生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咨询等提供良好服务。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地方教育考试机构、组考院校和中职学校做好报名、考试工作;成立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并按类别(专业)分别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技能高考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等方面的审核工作。省招办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加强对招生高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审核单独招生院校的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做好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技能考试任务的组考院校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招生考试大纲和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考试标准和工作程序;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加强考生信息安全保护,严防考生信息泄露、售卖或被他人非法操控;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此件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印发至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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